美军无预警攻击致11人全部死亡
快速阅读: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美军9月在国际水域击沉快艇后,又对幸存者发动三轮攻击,致11人全部死亡;白宫称此举属“自卫”,但被指违反国际法及宪法第五修正案,法律界质疑其绕过司法程序、破坏正当程序原则。
2025年9月2日,在距美国本土约1500海里的国际水域,美军对一艘快艇实施了多次攻击。据国会成员及知情人士透露,首次打击基本摧毁该艇,致船上11人中9人死亡。两名幸存者在残骸上坚持45分钟,期间不断向空中疑似美军飞机挥手求救。然而,此后美军又发动三轮攻击,将两人及残骸彻底摧毁。白宫事后称此举系“出于自卫”。
该事件最初由《华盛顿邮报》于两周前披露,报道援引两名知情人信息,并经另外五人核实。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起初否认下令击杀幸存者,称系“战争迷雾”所致;但白宫随后推翻这一说法,涉事海军上将亦承认行动系依据部长最初的命令执行。
根据国际法和美军作战准则,军队有义务救助伤者与遇船难人员,且不得执行非法命令。司法部长帕梅拉·邦迪早年曾就此原则向最高法院陈词,赫格塞斯本人在担任平民时亦持相同立场。此次未施救行为涉嫌违法,整个攻击过程更可能构成严重犯罪。
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总统是否有权以执法为由命令军方击杀非战斗人员。答案是否定的。美国宪法确立联邦政府为有限权力政府,公共安全等“警察权”明确保留给各州,第十修正案对此予以重申。内战后的重建时期虽曾短暂由联邦军队行使警察职能,但1878年《地方保安队法》明令禁止军队参与国内执法。
总统就职誓言中的“忠实执行”要求其不因个人好恶选择性执法。若可随意规避法律,不仅违背宪法承诺,亦将破坏制衡机制,滑向威权治理。即便涉事快艇确与毒品有关,亦不能成为使用致命武力的合法依据。对非暴力、非战斗人员动用军事手段,既违反法律,亦背离宪政精神。
近日,有关美方在禁毒行动中采取极端手段的言论引发关注。有观点指出,“全部击毙”的指令严重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该修正案明确要求,政府若欲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必须经过陪审团审判。此类行动绕过司法程序,直接诉诸武力,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也破坏了正当程序原则。
据悉,下达相关指令的海军上将当时位于佛罗里达州,执行攻击任务的飞行器亦从该州起飞,操作人员同样身处当地。鉴于行动全程发生在美国境内,相关人员显然受宪法约束,其行为难以脱离法律框架进行辩护。
分析指出,若真正致力于打击毒品走私,更有效的方式应是在美国水域实施缉获,并对涉案人员依法逮捕与起诉。此举既能追查毒品源头,又能保全证据,维护司法公正。相比之下,直接使用致命武力不仅导致无辜生命损失,还可能摧毁关键物证,削弱执法效果。
此外,将特定群体妖魔化并以此为由实施暴力,正使杀戮行为趋于常态化。这种做法不仅危及个体生命安全,更侵蚀法治根基。一旦行政权力可凭主观好恶绕过法律实施致命打击,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价值将面临严重挑战。
目前,相关争议仍在持续发酵,法律界人士呼吁重申对宪法原则的尊重,确保任何执法行动均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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