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谈AI法律应用:从否认到接受的转变
快速阅读: 英格兰及威尔士民事司法主管杰弗里·沃斯爵士指出,过去一年法律科技领域发生显著变化,律师们开始积极使用AI工具如Harvey、Legora等,提高了工作效率。沃斯强调AI作为工具的价值,提出使用AI的三大规则,并呼吁对AI在司法决策中的角色进行深入讨论。
一年的变化真是令人惊叹。
2025年10月15日
英格兰及威尔士民事司法主管暨大法官杰弗里·沃斯爵士
引言
法律科技领域一年内的变化实在惊人。去年,律师们普遍对人工智能在其珍视的职业中的价值持否认态度。如今,他们纷纷开始利用Harvey、Legora、ChatGPT 5、CoPilot、Claude和Gemini等工具,应用于各种场合。
杰弗里·沃斯爵士在会议上发言。图片来源:Legal Geek
这种心态转变最不可思议的一点是,太阳并未因此从天空坠落,月亮也未变成绿色奶酪。
律师们逐渐意识到,大多数人从一开始就明白的道理:AI不过是一种工具,就像我们日常使用的许多技术工具一样。诚然,它是一项重要、创新且有用的工具,但就像电锯、直升机或切片机一样,在合适的人手中能发挥巨大作用,而在不合适的人手中则可能极其危险。我在多次演讲中都提及了律师和法官使用AI的三条核心规则,这些规则并不深奥,分别是:首先,使用前需了解LLM的工作原理;其次,避免将私人数据输入公共LLM;第三,使用LLM生成的任何内容前需进行检查。这些对于合格的律师来说本应显而易见。
我认为让许多律师和法官感到惊讶的是,AI每天能帮助我们节省时间和减轻繁重工作的多种方式。例如,每次打开Word文档时出现在屏幕上的AI生成摘要功能,或许是最省力的工具。AI生成的摘要并不能代替我们阅读重要文件、法律先例或判决书,但它确实能让我们更快地掌握其核心内容,这是前所未有的便捷。
AI应该用于什么?
AI能否合法地为律师提供法律建议或为法官撰写判决?当然可以。但我们这个时代的大问题是,AI究竟应该用于哪些方面。我认为没有理由不让AI起草合同或研究法律问题。律师和客户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AI的工作成果,但这属于另一个议题。
自上次参会以来,我一直关注的伦理问题是,作为社会,我们认为AI应在司法决策中扮演何种角色。这个问题的答案复杂且可能令人不安。
答案之所以不明显,是因为没有人能确切告诉我,为什么不能使用AI根据教科书中的众多案例来评估人身伤害赔偿金。这项工作AI只需几分钟即可完成,而等待法庭审理和裁决可能需要两年时间。
既然如此,为何我们还对允许机器作出某些司法决定犹豫不决?
答案有三个方面。
首先,司法决定是社会中每个人最后的求助途径。如果决定错误,尤其是在上诉之后,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更改——议会不太可能为了推翻一台机器作出的关于人身伤害赔偿金的普通AI司法决定而修改法律。
其次,即使那些被吹捧具备通用人工智能的机器,也难以完全模仿人类的情感、个性、同理心和洞察力。
第三,AI司法决定基于某一时刻的智能状态生成,缺乏人类思维的发展应用。这短期内可能没问题,但对未来几代人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人类无法预测或验证机器的建议或决定,那么未来人类的思想过程如何继续影响法律,这可能是一个问题。
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这一切绝非科幻。因此,我主张现在就应开展严肃的讨论,以免为时过晚,考虑以下两个问题:(a) 在日益强大的AI背景下,人们应享有哪些人权;(b) 作为共识,人类希望由人类法官而非机器在未来做出哪些决定。
人权问题可能是当今最紧迫的法律问题之一。首要问题是机器做出的决定是否可以被视为《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所指的“依法设立的独立公正法庭”作出的决定。有人认为可以,但更多人持相反意见。
第二个问题则较为直观:我们作为人类,希望未来由人类法官而非机器来做出哪些判决?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希望机器在我们的生活中代替人类法官做出哪些决定,而我们是否有选择的权利?例如,在中国,法官在量刑过程中已经常规使用人工智能。我们是否希望法官将案件的事实输入AI工具,以了解AI工具或一系列AI工具认为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或者我们宁愿选择那位脾气暴躁的老法官——或者充满活力的年轻法官——他们的经历各不相同,其个性我们也无法预测,只有上诉法院才能纠正。
我敦促大家认真思考这些问题。
最后,在结束之前,我想简要介绍今年启动的一个新项目,涉及数字资产和数字交易领域。
国际司法工作组
今年,我们成立了国际司法工作组,成员包括来自日本、欧盟、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顶尖法律专家和中央银行家。该小组的目标是探讨如何更好地协调这些司法管辖区(显然指英格兰法而非英国法;纽约州法而非美国法;而非欧盟私法)的私法,以避免因私法体系不一致而阻碍链上数字资产交易。
IJT项目尚处于初期阶段,首先会研究这些私法及其快速变化的监管环境之间的差异。随后,他们将尝试评估UKJT关于数字资产作为财产、数字资产证券化及破产中的数字资产的法律声明是否能更广泛地适用。
我曾在此讲台上说过,我认为法律和律师在为有效的、受监管的跨境数字贸易奠定基础方面至关重要。我们已经有了《2024年电子贸易文件法》,并且在议会允许的情况下,即将颁布《财产(数字资产等)法》。我希望IJT将成为推动全球数字贸易广泛应用的又一基石。
结论
能够向这一积极参与的观众发表演讲总是我的荣幸。感谢今年再次给予我这个机会。我相信,那些坚决反对法律中使用技术的声音正在减弱。
我认为,在座的大多数人致力于两个重要目标。首先,我们希望看到人工智能在法律系统和程序中负责任、有效且安全地使用。其次,我们都希望看到高效、经济且迅速的数字司法系统的持续创建,以便在线解决人们的许多法律纠纷,从而为所有人创造更大的司法可及性。
为了实现这两个崇高目标,我们必须确保整个法律界都参与其中。
正如我在开始时所提到的,过去一年我们在这一方向上取得了巨大进展。
谢谢大家的聆听。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