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维持AI版权判决,强调原创证明责任
快速阅读: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周某与北京科技公司版权纠纷案中,周某未能证明其AI生成图像的原创性,故侵权指控不成立,强调版权主张需提供创作过程证据。
2025年9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布了一项近期维持的判决,指出虽然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可以享有版权,但作者必须“证明他们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中投入了创意努力,反映了个性化表达……当主张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利时,作者有义务解释其创意思维、输入命令的内容以及选择和修改生成内容的过程,并提交相关证据。”
本案涉及周某与一家未具名的北京科技公司之间的版权侵权纠纷。周某是一名内容创作者,他声称在与被告公司的商业合作期间,使用人工智能图像生成软件(可能是Midjourney)独立创作了名为“猫水晶钻吊坠”的图像,并在微信群聊中发布了该图像。2023年10月和2024年3月,周某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多个平台使用该图像进行推广,因此提起诉讼,指控侵犯了其署名权和网络传播权,并要求经济赔偿和公开道歉。
被告辩称该图像是双方共同选择材料和AI提示词的结果,而非周某的原创作品,且周某无法证明其创意过程或原创性,否认有任何商业用途或盈利动机。关键的证据问题是周某未能提供来自AI软件的实际生成过程记录,而是在诉讼过程中使用同一AI软件尝试事后重建。法院认为这种“事后模拟”不足以证明原始创作过程,只是对争议图像的事后描述,利用AI软件内的描述词生成功能,而非再现原始提示或生成指令。
法院强调,在主张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时,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用户展示其创意思维过程、输入提示、生成内容的选择和修改过程,以及创意劳动投入的证据。
因此,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支持被告,这一判决在上诉中得到维持。
法官王艳杰评论说,2023年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李诉刘案中首次承认了人工智能生成图像的版权保护。原公告可在此处查看(仅提供中文版)。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