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利局发布AI时代专利资格指导,提高审查标准
快速阅读: 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备忘录,指导审查员评估35 U.S.C. § 101项下的主题资格,提高驳回要求,明确心理过程范畴,强调整体评估权利要求,提供申请人新工具,减少投机性驳回。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5年8月4日发布的备忘录(Memo),明确了审查员在评估35 U.S.C. § 101项下的主题资格时应遵循的标准。该备忘录提供了重要的提醒和澄清,这些措施提高了对§ 101驳回的要求,并为申请人提供了新的工具来捍卫其权利要求。备忘录明确规定,审查员不应将心理过程类别扩展到无法实际在人脑中完成的权利要求限制。例如,涉及复杂神经网络操作、多维矩阵计算或硬件特定的人工智能实现的限制通常被认为超出了心理过程的范围,即使它们涉及数学概念。这可能特别有助于面向大型语言模型(LLMs)、计算机视觉和机器学习加速器的技术。
备忘录还区分了引用司法例外和仅涉及司法例外的权利要求。这一细微差别在Alice/Mayo框架下的第2A阶段第一部分具有实际意义。例如,引用反向传播算法或梯度下降算法的权利要求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资格分析,因为这些权利要求通过名称指定了具体的数学计算。而仅提及使用数据集训练神经网络但未具体指定算法的权利要求则不需要进一步分析。换句话说,这样的权利要求在第2A阶段第一部分被认为是主题资格合格。
此外,在第2A阶段第二部分,备忘录指示审查员应从整体上评估“整个权利要求”,而不是孤立地考虑每个限制。审查员需要评估所有权利要求限制如何相互作用以及对彼此的影响,以确定司法例外(如抽象概念)是否被整合到实际应用中。这种整体方法与联邦巡回法院的先例相符,如McRO v. Bandai Namco和Amdocs v. Openet案,这些案例认为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可以使权利要求获得专利资格。
关于第2A阶段第二部分,备忘录还提醒审查员参考说明书,以确定所披露的发明是否改进了技术或技术领域。重要的是,备忘录指出,权利要求本身无需明确记载说明书中描述的改进。另外,备忘录警告审查员避免“简单应用”的陷阱,即过度简化权利要求限制,从而将权利要求视为仅仅是将司法例外应用于特定情境,未能认识到整个权利要求是否提供了技术或技术领域的改进。“如果确定权利要求改进了计算机功能或技术或技术领域,则支持认定该权利要求将司法例外整合到实际应用中或显著超出司法例外本身。”
备忘录中最具影响力的部分之一是第三节。这里,USPTO正在帮助那些在是否作出§ 101驳回决定上犹豫不决的审查员。USPTO指导指出,如果是一个“难以判断”的情况,审查员只有在“很可能”——超过50%的概率——认为一项权利要求不合格时才应作出驳回决定。这可能有助于遏制投机性的驳回。
展望未来,备忘录为申请人在现有和已放弃的申请以及未来的申请中提供了多种战略考虑。当回应现有的§ 101驳回时,申请人可以考虑以下一种或多种论点:首先,根据第2A阶段第一部分,论证权利要求限制不能在人脑中完成(即心理过程排除)。其次,质疑驳回的强度,强调备忘录反对在概率“不是”更可能的情况下(即“难以判断”标准)作出权利要求不合格的决定。第三,基于对旨在改善计算机功能或其他技术的权利要求特征的整体分析挑战审查员的立场,以证明权利要求提供了技术改进,而不仅仅是引用司法例外作为执行现有过程的工具。
此外,公司可能希望重新评估收到§ 101驳回的先前已放弃的申请。鉴于备忘录中的指导,特别是对于人工智能和软件领域的申请和延续申请,未来成功的可能性可能会更高。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