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炒作和空中力量失忆症
快速阅读: 据《空军和太空军杂志》称,无人机按重量、高度和速度分为不同类别,1至3类为小型无人机。俄乌冲突中,它们在侦察、打击和电子战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无法改变空中力量格局。因缺乏空战能力,小型无人机主要影响地面作战。
记者了解到,根据重量、飞行高度和速度等特征,无人机被划分为不同类别。其中,1至3类代表小型无人机。在俄乌冲突中,这些小型无人机被广泛使用,对地面作战造成了显著影响,尤其是在侦察、精确打击和电子战方面表现出色。
尽管如此,小型无人机并未改变空中力量的基本格局。空军条令指出,制空权是指为成功执行战略打击、拦截和密切空中支援等联合行动所需的空域控制能力。小型无人机因缺乏先进的空对空作战能力和规模,无法实现这种控制。
从俄乌战争中得到的重要教训是,小型无人机主要重塑了地面作战模式。由于双方均未能在对方上空取得制空权,小型无人机成为对步兵和装甲部队构成严重威胁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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