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 向法院提交:DMCA 没有创建新的署名权,您也不应该
快速阅读: 据《电子前线基金会》称,近日,AI公司被诉违反DMCA第1202条,因训练数据中删除版权信息。诉讼聚焦于新作品是否适用该条款,法院或作出影响深远的裁决。
据媒体报道,近日,关于人工智能公司如何利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生成新内容的大型语言模型的诉讼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1202条成为焦点。该条款规定,故意删除或更改版权管理信息(CMI),如画作上的签名或照片附带的信息,是违法的。这项规定于1998年生效,旨在帮助权利人识别其作品的潜在侵权行为,并促进授权。
Open AI 和微软使用 GitHub 上的代码作为其大型语言模型(LLM)训练数据的一部分,其中包含数十亿份其他作品。一群匿名的 GitHub 贡献者提起诉讼,称这些 LLM 生成的新代码片段与他们的代码高度相似,但去除了 CMI。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并未指控新代码侵犯版权,而是根据 DMCA 第 1202 条提出诉讼。他们认为,生成的代码与其原始作品不同,而美国各地的法院适用“相同性规则”,认为第 1202 条仅适用于从现有作品中删除 CMI 的情况,而不适用于新作品中 CMI 缺失的情况。
这场争议目前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其裁决结果可能对生成式 AI 技术及其他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权利人的说法成立,第 1202 条实际上赋予了作者一种独立的署名权,即使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只要省略了 CMI,也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尽管许多合理使用者可能因第 1202 条中的其他限制而免于责任,但高额且不可预测的法定赔偿带来的诉讼威胁,足以迫使许多被告选择和解。事实上,一个专门利用这种机制的“版权敲诈者”法律行业已悄然兴起,但并未对创造力或创新带来任何实际益处。
我们今日提交的简要说明指出,第 1202 条的文本并不支持如此宽泛的解释。该条款多次提及“作品”和“作品的复制件”,而非“高度相似”的摘录或新的改编作品,且其对“删除或修改”的关注显然指向对现有作品的操作,而非对新作品的操作。
国会本可以以不同方式起草法律,但其明智地未这么做,从而确保权利人无法利用 CMI 的缺失来惩罚或不公正地威胁合法的再使用行为。鉴于几乎所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充满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法院最不应做的,是赋予权利人一种新的、独立的工具,用以对抗合理使用。
正如最高法院曾指出的那样:“版权是对读者征税,以奖励作者。”这种税收——包括诉讼成本——可以成为激励新创意的重要手段,但只有在《版权法》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才应实施。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