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干湿实验室之间的界限:AI 辅助生命科学发明的共同发明人身份
快速阅读: 《JD Supra》消息,USPTO在平衡独立发明人与大企业利益时保留秘密现有技术,如赫斯灵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销售障碍含秘密要约。包容的共同发明人标准提高了专利确定性但增加了不确定性,尤其在生命科学领域及涉及AI时。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试图平衡资源匮乏导致无法尽早且频繁提交专利申请的独立发明人与追求更高专利确定性的大型企业利益之间时,保留了一些形式上的秘密现有技术。例如,在赫斯灵公司(赫斯灵医疗保健公司)案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根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条,销售障碍涵盖了秘密进行的商业要约。因此,有人认为仍有足够的理由维持一个包容的共同发明人标准。然而,这种更高专利确定性所付出的代价是发明人资格的更多不确定性。例如,在生命科学行业,创新活动从自然科学规律的发现等前期贡献,到确认药物疗效的实验等后期贡献不等。任何参与开放思想和数据交流的研究人员,只要其想法被用于完成发明,就有权主张共同发明权。最近的一些案件继续支持包容的共同发明人标准,即使共同发明人未意识到发明已被构思,合作门槛依然能够满足。AI辅助的发明人资格问题可能会增加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虽然显然AI本身不能成为共同发明人,但可能有资格的人远远超出了生命科学领域中典型专利申请人通常预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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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努力在资源不足的独立发明人与寻求高专利确定性的大企业之间找到平衡,保留了一部分秘密现有技术。例如,在赫斯灵公司案件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依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条,销售障碍包括秘密的商业要约。因此,有人认为仍有必要维持一个包容的共同发明人标准。然而,这一更高的专利确定性也带来了发明人资格方面的更多不确定性。例如,在生命科学领域,创新活动涵盖从自然科学规律的发现到药物疗效验证的多种贡献。任何参与思想和数据共享的研究人员,只要其想法被用于完成发明,均可主张共同发明权。近期的一些案例进一步支持了这一包容性标准,即便共同发明人并未意识到发明已成型,合作门槛依旧得以满足。AI辅助的发明人资格问题可能加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尽管AI自身不能成为共同发明人,但可能符合资格的人群远超生命科学领域内常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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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协调资源有限的独立发明人与注重高专利确定性的大型企业利益时,保留了一些秘密现有技术的形式。例如,在赫斯灵公司案件中,最高法院一致裁定,依据美国法典第35卷第102条,销售障碍包括秘密的商业要约。因此,有人认为仍有必要保持一种包容的共同发明人标准。然而,这种更高的专利确定性也带来了一些发明人资格方面的不确定性。例如,在生命科学领域,创新活动涵盖了从自然科学规律的发现到药物疗效验证等多种贡献。任何参与开放思想和数据交流的研究人员,只要其想法被用于完成发明,就可以主张共同发明权。最近的一些案例继续支持这种包容的共同发明人标准,即便共同发明人未意识到发明已被构思,合作门槛依旧能够满足。AI辅助的发明人资格问题可能进一步增加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尽管AI本身不能成为共同发明人,但可能有资格的人群远超生命科学领域中传统专利申请人的预期范围。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