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应该用第四定律扩展阿西莫夫的机器人学三定律
快速阅读: 据《福布斯》称,文章探讨了更新阿西莫夫机器人三大法则的必要性,提议加入第四法则,强调混合智能以实现人类与AI共存的最佳结果,倡导从个人利益转向集体繁荣,确保技术发展符合道德和社会福祉。
学习计算机程序技术,也被称为机器智能(MI),是机器展现的智能。盖蒂1942年,艾萨克·阿西莫夫提出了一种富有远见的框架——机器人三大法则——这不仅影响了科幻小说,还影响了围绕人工智能展开的实际伦理辩论。然而,超过80年后,这些法则需要紧急重新审视和修订,以应对一个根本性转变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人类与由人工智能赋能的机器人亲密共存。
这一修订的核心在于需要一条第四条基础法则,即混合智能——一种结合了人类自然智能和人工智能的混合体——旨在明确为人类和地球带来最佳结果。阿西莫夫的原始三大法则颇具洞见: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因不作为而使人类受到伤害。
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给予的命令,除非这些命令与第一法则相冲突。
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的存在,只要这种保护不与第一或第二法则相冲突。
尽管这些法则颇具洞见,但它们假定存在清晰的层级关系,并简化了人类与机器人之间的关系。然而,今天的现实是相互交织且彼此依赖的,人类与先进的、具备学习能力的机器人之间互动频繁且复杂。因此,无法仅凭阿西莫夫最初的三大法则应对当前局面。
我们必须提出的关键问题是:阿西莫夫的法则仍然相关吗?如果是的话,我们如何调整它们以服务于今天交织复杂的社会?
为什么要修订三大法则?
阿西莫夫的法则假定人类完全掌控一切,能够预见未来、智慧并保持道德一致性。实际上,人类决策者常常面临偏见、有限视角和不一致的道德标准。因此,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统反映了——并放大了——其人类创造者的优点和缺点。
世界并非简单地分为人类与机器人对立的二元结构,而是复杂的混合智能生态系统,其中交互是相互的、动态的和适应性的。如今,人工智能越来越多地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从医疗保健到教育,通过购物到环境可持续性和治理。算法影响着我们购买什么、写什么、读什么、思考什么以及看什么。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开始影响决策过程的每一个步骤,从而塑造我们的行为。渐渐地,这正在改变一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社会规范。
例如,过去人工智能生成的艺术作品被认为比人类创作的作品价值更低;这种看法不仅在对最终产品的欣赏方面发生了变化(部分原因是由于人工智能在这方面性能的大幅提升)。人工智能的整合也在影响我们对伦理价值观的看法——2022年被认为是作弊的行为现在越来越被视为理所当然。
在未来不久,多模态人工智能驱动的自主机器人将不仅仅执行孤立的任务;它们将在决策过程中无处不在,甚至在人类意图之前就存在,并实际执行那些可能尚未在人类脑海中成熟的任务。如果这些复杂的交互继续进行而没有仔细的伦理监督,难以预料的后果将以指数级增长。无论是人类还是机器单独都无法解决已经启动的动态问题。
混合智能的必要性
混合智能源于自然智能和人工智能的互补性。HI不仅仅是NI+AI,它发挥两者的优势,创造出新的附加价值,使我们不仅能做更多的事情,还能做一些全新的事情。这是充分应对不断快速发展的混合世界及其特征的多面挑战的唯一途径。
人类拥有创造力、同情心、直觉和道德推理;而AI赋能的机器人则提供了稳定性、数据分析、速度和可扩展性,同时具有超凡的耐力及对诸多生理因素的抗性,这些是人类难以应对的,如睡眠不足和爱的需求。这些优势的综合构成了混合智能的核心。
以气候变化为例。人类理解和同情生态损失和社会影响,而AI系统擅长于预测建模、数据聚合和识别高效解决方案。合并这些不同但互补的能力可以显著增强我们应对全球危机的能力,提供既非人类亦非AI单独所能构思出的解决方案。
引入第四法则
为了确保每个生物都有公平的机会茁壮成长,我们需要动用所有可用的资源,其中包括混合智能。基于此前提,需要对阿西莫夫的三法则进行补充——第四法则——这将成为在充满人工智能的社会中重新审视和应用阿西莫夫原三条法则的基础:
这条第四法则超越了简单的损害减少;它积极引导技术进步走向普遍有益的结果。它将道德责任重新定位给人类——不仅是工程师,还包括政策制定者、商业领袖、教育工作者和社区利益相关者——共同塑造AI开发背后的目的和原则,并由此延伸至AI赋能的机器人。
伦理转变:从还原论的自我利益到集体繁荣
历史上,技术革新往往受还原论的自我利益驱动,强调效率、利润和竞争优势,而牺牲了更广泛的社会和环境考虑。在拟议的第四法则的支持下,混合智能将叙述从个人主义转向集体抱负。它培养了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技术发展与道德管理携手并进,实现长期的集体繁荣。
这种转变要求政策制定者和领导者优先采用系统性思维而不是孤立的问题解决。是时候问:特定的人工智能或机器人实施如何影响更广泛的生态系统,包括人类健康、社会凝聚力、环境韧性和伦理治理?只有从初始阶段就纳入这些考量,我们才能确保技术真正造福于人类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阿西莫夫@4的实用应用
实施第四法则意味着在AI的设计、开发、测试和部署中嵌入明确的伦理基准。这些基准应强调透明度、公平性、包容性和环境可持续性。例如,医疗机器人不仅要根据效率指标进行评估,还要评估其提升患者福祉、尊严和自主权的能力。同样,环境机器人应优先考虑再生方法来维持生态系统,而不是短期修复措施,后者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教育机构和企业培训计划必须培养促进社会福祉的AI素养——为未来的设计师、用户和政策制定者配备自然智能和人工智能方面的素养。促进社会福祉的AI素养使个人能够在混合智能框架内批判性地评估、道德上参与并创新性地应用AI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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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第四法则寻求的是促进社会福祉的AI,即专门设计、训练、测试和目标导向的AI系统,旨在为人和地球带来最佳结果。社会福利被优先考虑,而不是追求商业成功时的附带效益。这就需要人类掌握双重素养。
构建可持续的混合未来
AI迅速融入我们的社会结构亟需采取主动的伦理修订。阿西莫夫八十多年前写的法则为今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起点;它们适应当代现实需要一个整体的视角。第四法则明确扩大了它们的范围,并将其浸润在人类集体责任中,即设计滋养我们最好自我的AI系统并维持我们共享环境的责任。
在一个混合的时代,人类决策者(我们每个人)没有还原论自我利益的奢侈。通过混合智能的视角重新审视和修订阿西莫夫的法则不仅是明智之举——对我们的集体生存而言至关重要。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