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否因最近的 Entrance to Paradise 和其他 AI 生成的作品而失去了天堂?
快速阅读: 据《JD Supra》最新报道,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完全由AI生成的作品无法获得美国版权保护。法院重申,《版权法》要求作品由人类创作。虽然目前基于现有AI工具的作品多不可版权,但适当的人类创作投入或可提供保护途径。
上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其审理的瑟莫尔诉珀尔穆特案中发布意见。该意见明确支持了美国版权局的立场:完全由人工智能自主生成且未有人类干预的作品,依据《美国版权法》无法获得版权保护。
**背景**
瑟莫尔博士是“创想机器”的创造者和所有者,他曾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申请,请求注册一幅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艺术作品。版权申请将“创想机器”列为该艺术作品的作者,并声明该作品“是由一台计算机上的算法自主创作的”。同时,瑟莫尔指出,“希望将这个计算机生成的作品作为‘工作成果’注册给创想机器的所有者。”版权局拒绝了该作品的注册申请,版权局审查委员会也确认了这一决定,因其完全由非人类实体创作完成。根据委员会的观点,“在美国,人类创作是版权的基本前提,因此该作品无法注册。”(版权局审查委员会于2022年2月14日发出的拒绝信,第3页)。瑟莫尔博士随后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同样维持了拒绝决定,理由是“人类创作是版权的基本前提。”(瑟莫尔诉珀尔穆特,687 F. Supp. 3d 140, 146 (D.D.C. 2023))。法院还驳回了瑟莫尔博士关于该作品作为雇佣作品可受版权保护的主张,因为《版权法》中对“雇佣作品”的定义要求创作作品的个人必须为人类。
**人类作者身份的要求**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再次确认了拒绝注册《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决定。巡回法院指出,“《版权法》规定,所有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首先由人类创作。”尽管《版权法》并未定义“作者”一词,但“传统法律解释方法表明,在《版权法》的意义上,‘作者’仅指人类。”(瑟莫尔诉珀尔穆特,No. 23-5233, 2025 WL 839178, at *4 (D.C. Cir. 2025))。
**关键要点**
虽然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确认,至少在现阶段,完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GAI)或其它自主机器生成的作品尚不符合版权保护资格,但其承认某些使用GAI制作的作品可能是可版权的。实际上,美国版权局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注册指南》已经考虑到,使用GAI工具生成的作品有可能符合注册条件,具体取决于如“AI工具如何用于创作最终作品”等因素。(88 Fed. Reg. 16,190, 16,192 (March 16, 2023))。然而,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报告提到,鉴于当前可用的GAI工具状态,仅基于人类创建的提示生成的作品,即便经过多次修订,也可能不受版权保护,因为通常来说,“提示似乎不足以确定表达元素的产生……”(详见《版权与人工智能》第二部分,第18-21页,2025年1月)。不过,如果科罗拉多州地方法院在艾伦诉珀尔穆特案中进一步明确足够的且可版权的人类参与程度,这种观点可能会被推翻。在此之前,创作者应考虑在AI生成的作品中加入足够创意的人类创作成分,这些成分原本可能不受版权保护,从而可以自由复制;或者将AI生成的作品用作来源标识符,因为商标保护并不需要人类作者身份。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