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各州 AI 立法:弗吉尼亚州否决案、科罗拉多州 (Re) Considered 案和德克萨斯州 Transforms 案
快速阅读: 据《国家法律评论》最新报道,弗吉尼亚州州长否决了一项监管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法案,认为其可能抑制行业发展。科罗拉多和德克萨斯也在推进类似法规,但各有侧重。各州正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治理路径,相关立法进程复杂且多样。
弗吉尼亚州州长格伦·杨金本周否决了一项旨在监管“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法案。这项险些通过州议会的HB 2094法案,旨在实施类似于去年科罗拉多州《人工智能法》中建立的监管措施。与此同时,科罗拉多州的人工智能影响特别工作组对科罗拉多法律表达了担忧,因此该法律可能在2026年2月生效前进行修改。在德克萨斯州,一项拟议的《德克萨斯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治理法》最近进行了修改。与科罗拉多州的法案类似,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将对涉及就业、借贷、医疗保健、住房和保险等领域中个人重大决策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创建或部署公司施加各种义务。这些义务包括进行影响评估、保留详细的技术文档、采用风险管理协议,并为个人提供审查人工智能系统做出的负面决定的机会。公司还需要实施防止算法歧视的保障措施。与科罗拉多州州长波利斯一样,杨金担心HB 2094会抑制人工智能行业和弗吉尼亚州的经济增长。他还指出,现有的反歧视、隐私、数据使用和诽谤法可以用来保护公众免受潜在的人工智能相关危害。虽然波利斯最终签署了科罗拉多州的法律,但杨金没有这样做。然而,尽管波利斯去年签署了科罗拉多州的法律,他在声明中敦促立法者评估并提供更多清晰度和修订。
上个月,人工智能特别工作组发布了他们的报告。该工作组确定了法律可以澄清或改进的潜在领域,并将其分为四类:(1)已达成共识需要进行的变更;(2)需要更多时间和利益相关方参与才能达成共识的变更;(3)达成共识取决于解决多个相互关联的问题;(4)存在“坚定分歧”的情况。第一类只有一些相对较小的变更。例如,在第二类中是明确“重要决策”的定义——因为用于做出这些决策的人工智能工具是受法律约束的。在第三类中,例如是定义“算法歧视”以及开发者和部署者应如何预防它。在第四类中,例如是否应包括纠正不合规事件的机会。
德克萨斯州,如同科罗拉多州和弗吉尼亚州,一直在考虑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立法,这些系统是人们生活中重大决策的重要因素。该法案最近被修改以删除算法歧视的概念,并且目前的草案禁止开发或部署具有“歧视意图”的人工智能系统。该法案还被明确规定,单独的差异影响不足以证明存在歧视意图。拟议中的德克萨斯州法律类似于犹他州的人工智能立法(于2024年5月1日生效),因为它要求如果个人与人工智能互动则需通知(尽管这一义务仅适用于政府机构)。最后,该法律还将禁止故意开发人工智能系统以“煽动伤害或犯罪”。
该法案于3月14日提交,截至本文撰写时仍在众议院委员会待审。
实践意义:HB 2094法案的否决强调了各州层面全面人工智能监管的复杂历程。我们预计各州将继续采取行动,直到我们看到一种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共识方法出现。作为提醒,目前纽约(肖像权和就业)、加利福尼亚(多个不同主题)、伊利诺伊州(就业)和田纳西州(肖像权)已经生效的AI法律分别关注人工智能的不同方面,而从2024年到2026年期间,还有其他州的AI立法将在不同时间生效,至少有17个州的法案仍在委员会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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