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帮、恐怖分子和深层政府司法暴政
快速阅读: 据《奥地利经济研究所》最新报道,本文讨论了联邦司法与行政权力的冲突,强调美国建国初期杰斐逊与汉密尔顿的政治分歧,批评当代司法过度干预行政,并主张各州应抵制黑袍专制以维护宪法精神。
联邦司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联邦政府所做的任何事务几乎不会被判为违反宪法。这就是汉密尔顿式的宪政体系。坚信无限制政府理念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认为,宪法可以也应该成为无限政府的橡皮图章——只要由像他这样的“行为良好”的政治家来管理政府,他坚持这一点。他的政治对手托马斯·杰斐逊则持相反观点,认为政府需要被“宪法的链条”所束缚。安德鲁·纳波利塔诺在他的书《流亡中的宪法》中指出,从1935年到1997年,联邦最高法院没有裁定任何一条联邦法律为违宪。十八至十九世纪的杰斐逊主义者警告说,如果有一天联邦政府通过其司法机构成为宪法性的唯一仲裁者,那么美国人将生活在暴政之下。这种司法暴政在1865年4月随着否决权和脱离权权利的摧毁以及第十修正案的废除而得以巩固——这是所谓“内战”的真正目的。
我们最近的例子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对特朗普总统建议弹劾一位联邦法官的严厉回应,这位法官发布了带有斯大林主义色彩的联邦司法“命令”,声称总统没有权力驱逐那些犯下强奸和谋杀等重罪的非法移民,就像他对一个臭名昭著的萨尔瓦多犯罪团伙的200多名成员所做的那样。美国人——包括美国总统——并非总是被身着黑袍的专制主义者欺压。他们曾经明白联邦政府有三个分支,不仅仅是司法部门,而且联邦法官也不是身穿黑袍的神明。显然受到特朗普总统敬仰的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于1819年(马里兰诉麦卡洛案)裁定第二银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前身)虽然不是宪法第一部分第八条中列出的授权之一,且在制宪会议上被否决,但仍符合宪法后,杰克逊总统通过否决第二银行重新授权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异议。在否决令中,杰克逊总统表示:“我已得出结论,它(第二银行)不应成为法律……”他认为第二银行与正义、合理政策和我国宪法不符。他还提到,第二银行授予的“几乎垄断外国和国内汇兑”的特权使其股票价值大幅上涨,导致几百名股东因此变得非常富有。
至于马歇尔关于银行合宪性的意见,杰克逊总统简单地表示:“我不能同意这一结论。”他嘲笑马歇尔的理论,即仅仅因为存在第二银行这一事实就确立了它的合宪性。作为一个坚定的汉密尔顿追随者和崇拜者,马歇尔在这里重复了汉密尔顿的极权主义思想,即无论政府做了什么被认为是违宪的事情,只要它确实实施了这些行为,就会自动变得合宪!无需进行宪法修正案!除了马歇尔和他的法律界民族主义同僚之外,杰克逊解释了所有美国人的共同理解,即“国会、行政部门和法院都必须根据各自对宪法的理解行事。”杰斐逊会补充说,“自由独立的各州的人民”正如他在《独立宣言》中所称的那样。杰克逊继续说道:“因此,最高法院的权威不得控制其他两个部门。”
当杰斐逊与汉密尔顿辩论国家银行的合宪性时,汉密尔顿基于宪法的“必要和适当”条款提出了自己的论点。杰斐逊的回应是,国家已经存在银行,因此由政客管理的国家银行并不“必要和适当”,而只是对政治阶层的便利。傲慢且极权主义倾向的联邦法官,受教于美国彻底左倾、社会主义化的法学院,发布了数十项专横的“裁决”,试图阻止特朗普总统兑现竞选承诺。他完全有权像安德鲁·杰克逊一样无视它们,同样,当这些身着黑袍的专制法官试图在其州施加更多的政府暴政和混乱时,自由独立各州的州长们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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