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 AI 生成的艺术拥有版权是不可行的,即使您发明了该软件
快速阅读: 据《硅角度》最新报道,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AI创作的艺术作品无法获版权保护,须有人类初始创作。此裁决支持美版权局拒绝斯蒂芬·塞勒对AI作品《最近进入天堂》的版权申请,引发关于“作者”定义的争议。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今日裁定,仅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三名法官小组一致认为,必须存在人类的初始创作才能授予版权。这一裁决支持了美国版权局的决定,该局拒绝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对图像《最近进入天堂》(如图所示)的版权申请。
2018年,塞勒试图注册版权,声称该作品的作者是“创造力机器”,即他自己开发的一种生成式人工智能软件。他向版权局附上一张便条,解释说该作品“是由运行在一台机器上的计算机算法自主生成的”,并表示他希望将此计算机生成的作品作为受雇作品注册给“创造力机器”的所有者。大约一年后,塞勒收到了版权局注册专家的一封信,拒绝了他的申请,称该作品“缺乏必要的原创性人类创作来主张版权”。
塞勒辩称,要求人类创作的规定“违宪且无法律依据”。在重新评估后,版权局坚持其立场,塞勒于2022年提起诉讼。似乎在创作艺术过程中使用AI是可以接受的,但机器不能成为唯一的作者。小组解释说:“规则只要求该作品的作者是人类——即创造、操作或使用人工智能的人,而不是机器本身。”
塞勒认为这些规则已经过时,并对“作者”的定义提出了质疑。他告诉法院,“《版权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人类创作。”他认为自己仍然是该作品的父亲,告诉NBC,他创造的机器“累积学习,我更像是它的父母,基本上是在指导它。”
塞勒的律师瑞安·阿博特称这一裁决是版权局首次明确拒绝AI创作的作品。他认为这造成了混淆,因为不清楚何时由AI或部分由AI创作的艺术作品会被拒绝。目前,任何由人用AI创作的内容都无法获得版权,因此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这对塞勒而言是个巨大的遗憾。他告诉CNBC,“机器创作的美丽图片?应当给予一定保护。”
图片:维基
由SiliconANGLE联合创始人约翰·弗里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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