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对 AI 生成的艺术进行版权保护是不可行的——即使该软件是由您发明的
快速阅读: 据《硅角度》最新报道,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裁定,AI创作的艺术作品无法获版权保护,需人类最初创作。此裁决支持美版权局拒绝斯蒂芬·塞勒为AI作品“近期进入天堂”申请版权的决定。塞勒认为规则过时,机器学习成果应受保护。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今日裁定,仅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个三名法官小组一致认为,必须有人类最初的创作才能获得版权。这一裁决支持了美国版权局的决定,该局拒绝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为图像“近期进入天堂”(如图所示)申请版权。
2018年,塞勒试图注册版权,称该作品的作者是“创造力机器”,这是一种他本人开发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软件。他在版权局附上一张便条,解释说该作品“是由一台运行中的计算机算法自主创作的”,并表示他正在“将这个计算机生成的作品作为职务作品为其所有者‘创造力机器’注册”。大约一年后,塞勒收到了版权局注册专家的一封信,拒绝了他的申请,理由是该作品“缺乏必要的原创性人类创作来支持版权主张”。
塞勒辩称,要求人类创作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在重新评估后,版权局坚持其立场,塞勒于2022年提起诉讼。使用AI进行艺术创作本身是可以寻求版权的,但机器不能是唯一的创作者。小组解释说:“规则仅要求该作品的创作者是人类——即创造、操作或使用人工智能的人,而不是机器本身。”
塞勒认为这些规则已经过时,并对“作者”一词的定义提出质疑。他向法院表示,“《版权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人类创作。”他认为自己仍然是该作品的创作者,向NBC表示,“我创造的这台机器累积式学习,我是它的父母,基本上是在指导它。”
塞勒的律师瑞安·阿博特(Ryan Abbott)称,这是版权局首次公开拒绝AI创作的作品。他认为这造成了困惑,因为不清楚什么时候由AI或部分由AI创作的艺术作品会被拒绝。目前,任何通过AI创作的作品都不能获得版权,可被任何人自由使用。这对塞勒来说非常遗憾。他向CNBC表示,“一台机器创作了一幅美丽的画?应该对它有所保护。”
图片: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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