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的 A.B. 412:一项可能粉碎初创公司并巩固大型科技公司 AI 垄断的法案
快速阅读: 据《电子前线基金会》称,加州拟议法案AB 412要求AI开发者披露训练中使用的版权作品,这将使小型开发者面临沉重负担,阻碍创新。该法案不仅难以执行,还可能加强大型科技公司的垄断地位。加州居民可联系立法者表达意见。
加州立法者已经开始讨论一项法案(《A.B. 412》),该法案要求人工智能开发者跟踪并披露在人工智能训练中使用的所有已注册的版权作品。乍一看,这可能听起来像是朝着透明度迈出的合理一步。但这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标准,可能会摧毁小型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和开发者,同时让大型科技公司获得更多权力。
小开发者的沉重负担
人工智能领域正面临被拥有雄厚资金的大公司主导的危险。这些大公司在新闻中几乎每天都有新的动态。但它们远不是唯一的参与者——有数十家员工不足十人的企业正在努力在一个特定的细分市场中创造新的东西。这项法案要求任何人工智能模型的创建者——即使是两人规模的公司或业余爱好者使用的小型软件构建——识别在训练中使用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即使仅限于在美国版权局注册的作品,这一要求也将非常繁重。
注册系统本身就是一个繁琐体系——既非机器可读也非易访问,更像是卡片目录而不是数据库——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识别所有作者,更不用说帮助开发者可靠地将训练集中的作品与系统中的作品匹配。即使是主要的科技公司,满足这些新义务也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于一家小创业公司来说,强加这样一项不可能完成的要求可能是致命的。如果《A.B. 412》成为法律,这些较小的参与者将被迫将稀缺资源投入到一个不可行的合规制度中,而不是专注于开发和创新。诉讼的风险——可能来自版权流氓——将阻止新的创业公司甚至尝试进入这个领域。
人工智能训练就像阅读,很可能是合理使用
《A.B. 412》基于一个既不正确又对公众利益有害的前提:未经支付不应允许阅读、抓取或搜索开放网络内容。实际上,法院应该会,我们认为也会,发现大多数此类活动属于合理使用。现在互联网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某些形式的在线内容复制是具有转化性的,因此属于合法的合理使用。这包括为图像搜索复制缩略图,或为搜索书籍复制文本片段。美国版权系统旨在平衡创新与创作者权利,法院仍在研究版权如何适用于人工智能训练。在大多数人工智能案件中,法院尚未考虑——更不用说决定——合理使用如何适用。《A.B. 412》抢先设定这一过程,并施加了一个模糊且过于宽泛的标准,这将弊大于利。
重要的是,这些关键的法院案件都是联邦级别的。美国宪法明确指出,版权由联邦法律管辖,而《A.B. 412》错误地试图对仍在变化的问题施加加州级版权法规。
《A.B. 412》是对大型科技公司的礼物
《A.B. 412》的讽刺之处在于,它不会阻止人工智能的发展——它只会将其集中到最大的公司手中。大型科技公司已经具备应对复杂法律和监管环境的能力,并能够应付(或至少看起来能够应付)《A.B. 412》的繁重要求。另一方面,小开发者要么被淘汰出市场,要么被迫进入失去独立性的合作关系。结果将是竞争减少,创新减少,技术景观更加由少数几家巨型公司主导。
如果立法者能够解决《A.B. 412》的一些实际问题并通过某种版本的法案,他们可能会迫使程序员在编写一行代码之前就研究——实际上,支付——版权持有人。如果这是加州的结果,大型科技公司将不会失望。他们会庆祝。
只有少数公司拥有大型内容库或有能力购买足够多的材料来构建深度学习模型。初创企业和小型程序员的机会将如此稀少,竞争将如此有限,以至于大型现有公司的利润将在一代人的时间内锁定。
如果你是加州居民,并且想就《A.B. 412》发表意见,你可以通过这个网站查找并联系你的立法者。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