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技术法规:全面、常青的方法
快速阅读: 《Cointelegraph 公司》消息,梅拉夫·奥扎尔博士指出,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现有法规已显滞后。她建议采用全面、主动的监管方法,涵盖所有技术及其整合,以确保安全和信任。这包括借鉴“负责任创新”原则,设计“技术真相法案”,以建立全球对技术的信任。
观点作者:梅拉夫·奥扎尔,博士
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发展。我们已经超越了摩尔定律——计算能力每六个月翻一番,而不再是每两年一次。而法规一直都在追赶。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于2024年8月生效,但已显得落后。它没有考虑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式AI)和基础模型。在2022年底ChatGPT发布和聊天机器人部署蓬勃发展的背景下,2023年6月在该法案中增加了第28b条。当立法者最初在2021年4月起草该法案时,这并没有被纳入考虑范围。
随着我们更多地进入机器人技术和虚拟现实设备的使用,将开发出“新的AI架构范式”,以解决生成式AI无法推理世界的问题,不同于现有的生成式AI模型。也许花费时间起草一篇关于生成式AI的新文章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此外,技术法规非常分散。有关于人工智能的法规,如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关于Web3的,如加密资产市场;以及关于数字信息安全的,如欧盟网络安全法案和《数字运营韧性法》。这种分散对用户和企业来说难以遵循。而且,这与解决方案和产品的开发方式不一致。每个解决方案都集成了多种技术,而每种技术都有独立的法规。是时候重新考虑我们如何监管技术了。
全面的方法
科技公司一直在利用尖端技术拓展边界,包括Web3、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尚未出现的技术。其他行业也在实验和实施这些技术。一切都是数字化的,每种产品都集成了多种技术。比如苹果Vision Pro或Meta Quest。它们集成了硬件、眼镜、人工智能、生物识别技术、云计算、密码学、数字钱包等多种技术,并将很快与Web3技术集成。采用全面的监管方法将是最佳选择,原因如下。
全系统解决方案
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解决方案都需要整合几种新兴技术。如果技术的实施是全面的,那么相应的监管方法也应该全面。如果技术的实施是包罗万象和全面的,那么对其进行监管的方法也应该是。不同的技术可以相互支持弱点。所有技术都有其优势和劣势,一种技术的优势往往能够弥补另一种技术的不足。不同的技术可以相互支持弱点。例如,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提高智能合约执行和区块链安全监控的准确性和效率来支持Web3。相反,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实现“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因为区块链具备人工智能所缺乏的特性——透明、可追溯、可信且不可篡改。当人工智能支持Web3,反之亦然时,我们实施了一个全面、安全、可靠且可信的解决方案。有了这个解决方案,很难将其二分。解决方案应该符合所有指南/政策。这些指南/政策应涵盖所有技术及其整合。
主动的方法
我们需要采取主动的监管方式。许多地区的监管提案似乎是针对当前已知变化的反应,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五到十年的框架。例如,如果我们已经知道在未来五年内会出现“新的AI架构范式”,为什么不现在就开始思考如何进行监管,而不是等到五年后?或者更好的是,找到一个无论技术如何演变都能适用的监管框架。让我们思考一下负责任的创新。负责任的创新原则旨在涵盖所有技术,而不仅仅限于人工智能。这些原则认识到所有技术都可能对用户、旁观者和社会产生意外影响。而创造这些技术的公司和开发者有责任识别并减轻这些风险。负责任的创新原则具有普适性和国际性,适用于今天存在的任何技术及其未来的发展。这可能是技术监管的基础。然而,无论是否有监管,公司都应该明白,负责任地创新能够赢得用户的信任,进而促进主流接受。《1933年证券法》,也称为“证券真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免受欺诈和误导,并恢复公众对股市的信心,这是对1929年股市崩溃的回应。这部法律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一部“常青”的法律。证券交易和金融行业变得更加数字化和技术化,但这部法律的核心原则仍然适用并将持续适用。
基于负责任创新的原则,我们可以设计一个“技术真相法案”,这将建立国际上对技术的信任。从根本上说,我们希望这些产品和服务是安全的、可靠的、合乎道德的、保护隐私的、准确的、易懂的、可审计的、透明的和可问责的。这些价值观跨越地区、行业和技术,由于技术没有边界,监管也不应受限。创新可能创造价值,但也可能提取或破坏价值。监管有助于限制后两种类型的创新,而设计良好的监管可以使第一种类型生存和繁荣。全球合作可能会找到激励创新的方法,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创造价值。也许是时候推出《技术真相法案》——一个国际性的、全面的、持久的监管措施,以造福世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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