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法院对 AI 训练作出首例版权裁决
快速阅读: 据《JD Supra》最新报道,根据最高法院在安迪·沃霍尔视觉艺术基金会诉戈德史密斯案中的裁决,若使用的性质和目的与原作不同,则视为具有转化性。尽管先前案例认定此类“中间”复制属于合理使用,但这些案例涉及的是计算机软件复制,而非一般文学作品,且软件通常具功能性目的。因此,法院未被罗斯关于中间复制的论点说服。
根据最高法院在安迪·沃霍尔视觉艺术基金会诉戈德史密斯案中的最新裁决,即“如果使用的目的或性质与被复制作品不同,则该使用被视为具有转化性”,罗斯强调其人工智能研究工具生成的结果中没有出现任何摘要,并补充道,以前的案例基于此类“中间”复制已被认定为具有转化性的合理使用。尽管法院承认中间复制的相关性,但这些案件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因为它们都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复制,而计算机软件与其他文学作品不同,因为这类程序几乎总是具有功能性的目的。法院还指出,在软件背景下,为了访问计算机程序的功能元素(如兼容附加软件工具所需的代码),中间复制通常是必要的。尽管法院承认中间复制的相关性,但这些案件在其他方面有所不同,因为它们都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复制,而计算机软件与其他文学作品不同,因为这类程序几乎总是具有功能性的目的。因此,法院并未被罗斯关于中间复制的论点所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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