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人工智能:案例和后果
快速阅读: 《电子前线基金会》消息,在大多数人工智能案件中,法院尚未评估合理使用原则。汤姆森路透诉罗斯情报公司案中,法官起初认定为合理使用,后又改变立场。此案涉及法律研究技术,罗斯情报公司利用注释训练其搜索工具。尽管如此,上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这一新判例,这将给人工智能开发者和搜索工具创造者带来法律挑战。
在大多数人工智能案件中,法院尚未考虑——更不用说决定——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原则。然而,在一个非同寻常的案例中,法官推翻了先前的判决,之前认定被告的使用是合理的,后来又改变了主意。这个案件,汤姆森路透企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罗斯情报公司,涉及法律研究技术。汤姆森路透提供搜索工具以定位相关的法律意见,并准备描述这些意见内容的注释。罗斯情报公司雇佣律师查看这些注释并用自己的话重新编写。他们的输出被用于训练罗斯的搜索工具,最终根据用户的查询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最初,法院做出了正确的判断,认为如果人工智能开发者仅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作为开发全新产品(即使是有竞争力的产品)过程中的一步,这是“转换用途的中间复制”,即合理使用。然而,在重新考虑后,法官在几个方面改变了主意,实质上不同意之前的关于搜索引擎的相关判例法。我们认为,上诉法院不太可能支持这种偏离先例的做法。但如果真的发生这种情况,这一变化将给人工智能开发者——以及任何创建搜索工具的人——带来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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