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发布第二份 AI 报告
快速阅读: 据《JD Supra》最新报道,美国版权局发布的“版权与人工智能”系列第二份报告指出,人类作者身份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前提,纯粹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不受版权保护。报告还调查了国际上对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状况,发现所有相关国家均要求人类作者身份才能获得版权保护,但各国对人类作者身份的理解有所不同。
美国版权局已发布其“版权与人工智能”系列的第二份报告,该报告涉及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可版权性。报告可以在这里找到。该办公室曾就这一主题公开征求公众对五个问题的意见:美国宪法的版权条款是否允许对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进行版权保护?在版权法下是否存在情况应将人类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产生材料的“作者”?为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提供法律保护是否是一个理想的结果?美国宪法的版权条款是否允许对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进行版权保护?《版权法》是否需要修订以明确人类作者身份的要求?美国宪法的版权条款是否允许对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进行版权保护?主要结论人类作者身份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前提纯粹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不受版权保护在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中可识别出的人类作者身份的作品享有版权保护《版权法》无需修改来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无需额外或特殊权利来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根据当前技术,仅凭提示本身不足以支持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人工智能辅助而非替代人类创造力的事实与人工智能生成输出的版权性无关。根据当前技术,仅凭提示本身不足以支持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必须逐案分析人类对人工智能生成输出的贡献。报告指出,版权法通过逐步但定期地扩展受版权保护的创意输出类型来应对以往的技术进步。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延续了技术扩展的趋势,并提出了关于人类作者身份性质和范围的挑战性问题。这尤其因为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通常类似于传统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文字和图像。然而,报告指出,解决这些问题仍需关注人类的贡献,以及这些贡献是否构成人工智能生成输出中的表达元素的作者身份。正确分析人工智能版权问题应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第八项的规定开始:国会可以“保障……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专有权”。作者是指将思想转化为固定、有形表达的人。原创性(即新颖性和创造性),而非单纯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是获得版权保护所必需的。为了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问题置于背景中,报告回顾了先前应用于早期技术进步的判例法。在19世纪末的布尔罗-盖尔斯石版印刷公司诉萨罗尼案中,最高法院裁定照片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因为例如,“让[拍摄对象]站在相机前,选择和安排服装、窗帘和其他各种配件”,以及“安排拍摄对象以呈现优雅的轮廓”构成了产品中的人类创作表达元素。相比之下,非人类创造的内容一直未被授予版权保护。在乌拉尼亚基金会诉克里斯滕·马赫拉案中,所谓的“神启信息”不可版权,因为“版权法并非旨在保护神灵创造的作品”。此外,纳鲁托诉斯莱特案的裁决指出,猴子“不是《版权法》意义上的‘作者’”。2023年,DC联邦地区法院在泰勒诉珀尔穆特案中首次直接处理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问题。它认为,由机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算法自主创建的图像不具备版权保护资格:“版权从未延伸到如此程度……以保护由新技术生成的作品,而这些技术在没有任何指导性人类干预的情况下运作。”该决定已被上诉。在没有关于人工智能生成输出的版权保护的既定法律先例的情况下,报告发现其他类型的版权所有权提供了指导。对于直接源自用户提示的内容,报告得出结论,采用雇佣作品和共同作者身份。在许多情况下,当多个当事人之间存在作者身份争议时,他们的关系涉及一方提供意见和指示,另一方实际创作作品。对于直接源自用户提示的内容,报告得出结论,采用雇佣作品和共同作者身份。例如,报告研究了CCNV诉里德案,最高法院认为,仅仅委托创作雕塑并向雕塑家提供详细的建议和方向并不使委托方成为共同作者。如果修改显示出足够的人类创造力并且可以与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区分开来,它们可能享有版权保护。换句话说,当新技术只是帮助人类创作新的表达作品时,版权保护是适当的。如果修改显示出足够的人类创造力并且可以与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区分开来,它们可能享有版权保护。为了说明这一点,报告使用了一种商业人工智能系统,用以下提示创建了以下图像:报告指出,输出图像包含了许多不在提示中的元素,例如猫的品种和颜色、大小和姿势、它的衣服类型,以及它应该有一只人类的手。此外,某些来自提示的元素,例如高度详细的木制环境,并未包含在输出中。进一步,在与使用迭代、重复提示来修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的方面,报告指出,从许多输出中选择一个单个输出本身并不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因此,版权保护是不合理的。报告认为,人工智能系统有可能发展到能够赋予用户足够的控制力,使其表达能够在人工智能生成的输出中得到体现,从而达到“机械”的程度。然而,目前的人工智能系统操作并未表现出这种级别的控制。
该报告借鉴了与衍生作品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分析对修改或安排AI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机会。报告指出,如果将截然不同的元素(如人类创作的文字和AI生成的图像)组合成一本书,则可能使该作品中的人类创作部分(如文字和图像的选择与排列)受到版权保护。通过重复编辑过程进行进一步修改后,结果为:报告认为,这样的过程使得用户能够对最终输出的选择、排列和内容施加足够的控制。国际上对AI生成内容的保护该报告调查了关于AI生成内容的国际版权保护状况,并得出结论:所有已经处理过这个问题的国家都要求必须有人类作者身份才能获得版权保护。然而,不同国家对于何为人类作者身份的理解似乎有所不同。例如,欧盟和韩国明确表示,纯粹由AI生成的内容不具备获得版权保护的资格。日本宣布了一项多因素测试,涵盖以下几点:(1) AI用户的指令和输入提示的数量及内容;(2) 生成尝试的次数;(3) AI用户从多个输出材料中选择;以及(4) 任何后续的人类添加和修正。在中国,2023年的一个案例发现,AI生成的图像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且创建它的用户是所有者,因为用户应用了超过150个专门定制以产生特定输出的提示。法院发现这些努力证明了该图像是作者智力成果的体现,并反映了其个人表达。该报告调查了关于AI生成内容的国际版权保护状况,并得出结论:所有已经处理过这个问题的国家都要求必须有人类作者身份才能获得版权保护。然而,不同国家对于何为人类作者身份的理解似乎有所不同。其他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正在积极考虑这一问题,但尚未发布官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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