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 vs OpenAI:印度的版权法已经过时。它能否应对新的法律难题?
快速阅读: 据《Scroll.in》称,上个月,印度一群数字新闻出版商试图加入对OpenAI的诉讼,指控其滥用版权材料。印度版权法以权利人为中心,缺乏应对AI训练的明确例外。法院可能需基于不公平竞争而非版权法判决此案,市场解决方案也可能更快发展。
上个月,一群印度数字新闻出版商试图加入ANI新闻社在德里高等法院对美国公司OpenAI提起的诉讼,指控其滥用其拥有版权的材料。他们认为OpenAI的ChatGPT——一个人工智能驱动的“机器人”,能够回应用户查询——非法使用了他们拥有的文本和视觉材料来构建其数据库。他们还声称,ChatGPT生成的回答与他们的作品相似,但未能正确标明来源或错误地标注了来源。然而,OpenAI告诉法院,它只使用“公开可用的数据”。
印度的这一案件反映了世界各地出版商和媒体组织对技术公司提起的诉讼,指控这些公司违反版权法以创建AI产品。在印度,OpenAI面临重大障碍。印度1957年《版权法》及相关判例法有利于作者和创作者的权利,并未设计用于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随着印度试图将其定位为AI领域的领导者,ANI案中的单法官裁决可能对相关政策产生深远影响。要求公司在使用训练AI模型的材料前获得许可可能会减缓新技术的发展,但允许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可能会损害创意产业。
AI技术与创意产业
AI产品,如ChatGPT,已经在互联网上收集的大量数据集上进行了训练。数据量越大,质量越高,生成式AI模型的表现就越先进。然而,印度版权法保护可能被用作AI产品训练数据集组成部分的材料。例如,新闻出版商对其内容享有专有权利或“版权”,这些内容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制作。如果没有这种保护,其他人可以通过简单复制文章而无需投资于新闻采集、编辑和其他与出版物生产相关的任务来开始竞争业务。
在AI背景下,在互联网上抓取公开的新闻文章可能涉及暂时在用于训练模型的数据库中复制这些项目。根据印度法律,未经许可的此类复制构成版权侵权。即使AI模型生成的输出不是版权侵权行为,情况也是如此。这构成了法律困境:使用版权材料进行模型训练是违规行为,但输出可能不违规。因此,德里高等法院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将是法律是否应侧重于版权内容的误用而非仅仅使用。
版权法的限制
同时,版权保护并非绝对:它受到旨在造福社会的限制。在印度,这些限制是狭隘定制并由立法机关确定的。1957年《版权法》第52条列出了33项不需要版权持有人许可的具体活动。这些包括批评或评论中的作品公平使用、新闻报道、个人研究、教育活动、政府作品的某些用途以及图书馆的使用。然而,《版权法》第52条中没有明确条款允许大规模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以训练AI模型,尤其是那些用于商业和盈利目的的模型。
与印度不同,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版权法有应对新科技(如AI训练)的条款。美国有一个自由的“合理使用”原则,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例如,在2015年的谷歌图书案中,“合理使用原则”被用来允许大规模数据挖掘。这些包括批评或评论中的作品公平使用、新闻报道、个人研究、教育活动、政府作品的某些用途以及图书馆的使用。
然而,《版权法》第52条中没有明确条款允许大规模复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以训练AI模型,尤其是那些用于商业和盈利目的的模型。另一方面,欧盟不允许AI公司无条件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进行训练。这些包括批评或评论中的作品公平使用、新闻报道、个人研究、教育活动、政府作品的某些用途以及图书馆的使用。
新加坡则在2021年修改了其版权法,允许进行“计算数据分析”的文本和数据挖掘。这一例外被引入是为了使新加坡对AI研究更具吸引力。
版权法以权利人为中心
在缺乏这种明确例外的情况下,德里法院要支持OpenAI,可能不得不超越法律进入政策领域。这是因为印度版权法在文本、历史和精神上都是以权利人为中心的。在文本方面,现行的第52条版权侵权例外是特定活动的,由立法机关预先定义,并不包括大规模复制版权作品以训练AI模型。历史上,由于技术进步而出现的缺口通常通过立法修正而非法院填补。例如,2012年,立法机关修订了《版权法》,允许未经许可的临时或附带的存储,用于互联网运行顺畅所需的目的。这意味着为了缓存或链接目的,纯技术电子传输过程中临时或附带复制的作品不被视为版权侵权。但立法机关并未免除所有临时或附带的存储——这在训练AI模型的背景下可能是相关的。
在精神上,《版权法》鼓励权利人在新市场控制其作品的使用。例如,当印地语电影歌曲被用作手机铃声时,2012年《版权法》进行了修订,允许权利人从这一新兴市场赚取收入。尽管歌曲最初仅用于电影,在铃声不存在的时代,立法机关介入加强了作者权利。类似逻辑可能适用于为报纸撰写的文章,但这些文章正被用于训练AI模型。存在训练AI模型的新市场,法律的精神似乎倾向于作者并使其能够在这些新市场中授权其权利。
此外,ChatGPT的商业使用和OpenAI的盈利动机可能削弱其关于未侵犯版权保护的主张。不公平竞争,更公平的解决方式?
如果案件如预期在2月或3月进行审理,法官将不得不决定AI公司在印度是否应在重用作品之前寻求创作者的许可来训练其模型。但印度版权法并未设计用于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更现实地基于不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不是版权法来判决此案。不公平竞争在普通法中通常被理解为任何“违背商业诚实的行为”。
“侵权”索赔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版权法》之外提出的索赔寻求因他人造成的伤害或不当获取资产价值的赔偿。当需要保护商业价值时,这些索赔是相关的——即有人“收获他未曾播种的东西”并且存在具体事实上的“不公平”和“竞争”问题。“侵权”索赔这类案件赋予法院相当大的裁量权来塑造可能被视为“违背商业诚实”的做法。它们通常是案件、事实和证据特定的。这将更容易让法院决定——而不是必须制定国家版权政策,这实际上是立法机关的领域。
遗憾的是,德里高等法院明确拒绝了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此类索赔。法院明确表示,版权法优先于不公平竞争的索赔——这意味着在提出版权侵权索赔的情况下,不可能提出不公平竞争的索赔。
面对如此多的法律死胡同,与其他技术进步一样,市场解决方案可能会比法律更快发展。或许新技术的新功能和演变可以为AI公司和创作者之间的创造性交易铺平道路。
阿帕拉吉塔·拉思是班加罗尔国家法律大学的法学副教授。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