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有自由主义的立场吗?
快速阅读: 《奥地利经济研究所》消息,本文指出,“自由主义”机构如《理性》杂志和卡托研究所在归化和公民身份问题上的立场模糊。多数文章仅依赖法律实证主义,缺乏基于自由主义原则的具体论述。作者质疑扩大公民身份和归化是否真能限制国家权力,认为这反而可能增加国家权力,且历史上公民身份常是中央集权的工具。
看来像《理性》杂志和卡托研究所这样的机构中的‘环城’自由主义者对解释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在归化和公民身份问题上不感兴趣。试着搜索一下短语“自由主义者的归化和公民身份立场”。你会发现很多关于移民的文章,这些文章通常来自‘自由主义’来源。例如,《理性》杂志最近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出生公民权的文章。我看到的每一篇文章都是简单地使用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来支持现状。例如,参见[这里](链接),[这里](链接),和[这里](链接)。所谓的‘辩论’不过是律师们陈述他们认为法律条文的内容。这与基于实际自由主义原则支持扩大归化的论点相差甚远。美国宪法有许多内容,但它绝不是放任自由和自由主义的代名词。那么,自由主义者的归化和公民身份立场是什么?它不可能与移民立场相同,因为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移民与财产权密切相关。而公民身份和归化与财产权利无关。因此,我们并不清楚是否应该为了自由或自由市场而支持更多的公民身份或归化。事实上,有充分理由相信,从归化和公民身份的扩张主义角度来看,这实际上会以牺牲我们的自由为代价增加国家权力。财产权与归化‘权利’移民与归化有何区别?移民是指人类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在当前背景下,这几乎总是意味着跨越国界。因此,移民政策是限制或不限制这些人的迁移。实际上,移民政策的问题必然涉及政府当局是否应该通过各种法规限制移民。移民监管必然涉及财产的管理,无论我们谈论的是移民本人的财产,还是寻求与移民签订合同的房东和雇主(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财产。归化则是另一回事。归化是人们获得政治制度准入的过程。这需要政府机构进行行政处理。公民身份可能带来更大的公共福利接入,但在民主国家中,最关键的是公民身份提供了投票权和公职的机会。与移民政策不同,归化政策不涉及财产管理。事实上,公民身份不是一种财产权,因此没有自然的公民权。在自由主义的财产权观念中,人们可以通过定居或合同获得财产权。而公民身份无法通过同样的方式获得。你不能‘定居’公民身份,也不能从私人部门的公民身份‘所有者’那里购买它。此外,财产存在于自然界,无论是否有民事政府或国家的存在。然而,公民身份完全依赖于政府机构。公民身份本质上是国家的产物。事实上,公民身份不是一种财产权,因此没有自然的公民权。在自由主义的财产权观念中,人们可以通过定居或合同获得财产权。而公民身份无法通过同样的方式获得。你不能‘定居’公民身份,也不能从私人部门的公民身份‘所有者’那里购买它。这种真正的财产与公民身份之间的区别在现实中是显而易见的,正如全世界数百万移民可以在他们不是公民的地方自由生活和工作所证明的那样。在美国,无数非公民可以自由拥有财产、工作和旅行。成为公民并不是享有自然财产权或程序性权利(如刑事审判中的正当程序权利)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非公民可以享有与公民相同的财产权。事实上,公民身份不是一种财产权,因此没有自然的公民权。在自由主义的财产权观念中,人们可以通过定居或合同获得财产权。而公民身份无法通过同样的方式获得。你不能‘定居’公民身份,也不能从私人部门的公民身份‘所有者’那里购买它。支持扩大归化的自由主义者除了‘宪法这么说’之外还有其他论点吗?很难找到自由主义作家的文章承认这些区别。更少有人试图详细讨论这个问题。米塞斯研究所是一个罕见的例外。默里·罗斯巴德提供了一些关于公民身份作为国家权力产物的人为性质的简短评论,汉斯-赫尔曼·霍普佩也对此写了几个段落。我在这里有一篇文章涵盖了这个话题。除了少数罗斯巴德主义者外,自由主义者在提出具体自由主义立场支持或反对归化方面几乎是沉默的。这种情况似乎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因为早在2012年,移民研究中心的马克·克里克里安就公开询问——不是讽刺地,而是真诚地——是否存在自由主义者的公民立场。同时,克里克里安确实注意到,在他个人遇到的一个案例中,有一个自由主义者承认了归化和移民的区别。根据克里克里安的说法:像罗斯巴德一样,他也触及了归化和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投票。这一投票问题也在谢尔顿·里奇曼的一篇文章中被短暂提及。不幸的是,像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关于公民身份的文章一样,这篇文章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移民的,掺杂了一些法律实证主义。然而,在文章的结尾,里奇曼承认这篇文章实际上只是倡导移民,并说:“这里提出的案例可能只能证明合法居住权。”为此,里奇曼在这方面的内容只提供了三句话。他写道:这似乎是自由主义扩张主义者在公民身份问题上所能提供的全部内容,而且这只是在800字的宪法权威呼吁之后的次要想法。但是,至少里奇曼基于某种自由主义原则提出了关于该主题的一些东西。这一投票问题也在谢尔顿·里奇曼的一篇文章中被短暂提及。不幸的是,像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关于公民身份的文章一样,这篇文章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移民的,掺杂了一些法律实证主义。然而,在文章的结尾,里奇曼承认这篇文章实际上只是倡导移民,并说:“这里提出的案例可能只能证明合法居住权。”为此,里奇曼在这方面的内容只提供了三句话。他写道:我见过的其他‘自由主义’关于公民身份的文章都仅仅依赖于法律论据,或者在某些罕见情况下,依赖于扩展公民身份的实际好处。(这里有一篇说扩展归化是好的,因为它有助于‘同化’移民——这绝不是自由主义的目标或原则。)这一投票问题也在谢尔顿·里奇曼的一篇文章中被短暂提及。不幸的是,像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关于公民身份的文章一样,这篇文章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移民的,掺杂了一些法律实证主义。然而,在文章的结尾,里奇曼承认这篇文章实际上只是倡导移民,并说:“这里提出的案例可能只能证明合法居住权。”为此,里奇曼在这方面的内容只提供了三句话。他写道:然而,里奇曼的简短论点有几个问题。首先,里奇曼并没有证明公民身份是一种财产权。因此,‘保护’这种非权利的公民身份不受任何自由主义原则的约束。这虽然不是致命的问题。自由主义者仍然可以基于审慎和实用的理由主张更多的归化,即扩展归化限制了国家权力。这可能是里奇曼采用的策略。然而,扩展公民身份和归化是否真的在任何地方限制了国家的规模或范围并不清楚。法国大革命的例子恰恰指向相反的方向。事实上,公民身份历来是建立现代中央集权国家的重要工具。此外,如果扩展公民身份意味着扩大选举权——这是现代西方的情况——那么支持扩展公民身份的论点将基于证据,即扩大选举权限制了国家权力。再次,似乎正好相反。即使19世纪选举权的扩展并未导致20世纪席卷西方的全面战争和极权主义灾难,但显然扩大选举权并未阻止现代民主国家崛起后紧随其后的政治灾难。里奇曼告诉我们,公民身份和投票是居民保护自己免受政府征税和监管过度的手段。然而,在美国,不断扩大的选举权导致了——或者至少未能阻止——税收和监管负担的倍增。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如掘地派和约翰·洛克——他们反对无限制选举权的想法——很可能是正确的。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在1944年将其置于现代背景中,表明一旦相当一部分人口习惯于从国家要求物质利益,国家的规模只会增长。因此,扩展归化和公民身份似乎没有任何自由主义主张的支持,无论是基于权利还是实用主义。这可能是为什么大多数自由主义评论家如此经常避免这个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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