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对于一名 AI 开发者来说,合理使用抗辩无法应对版权侵权索赔
快速阅读: 据《JD Supra》最新报道,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在汤姆森诉罗斯案中裁定,未经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AI工具不构成合理使用。法院认为,罗斯智能公司的非生成式AI使用头注释具有商业性质且不具转换性,对原作品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此案表明,AI开发者依赖合理使用辩护的难度增加,但生成式AI可能得到不同待遇。此案仍在继续,具体细节将在后续审判中确定。
随着数十起针对人工智能(AI)开发者的版权侵权案件继续在联邦法院审理,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表明,针对版权侵权指控的合理使用辩护可能提供的保护不如一些AI开发者预期的那么多。在汤姆森诉罗斯案中,法院得出结论,开发者未经许可使用第三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AI工具并不构成合理使用。也就是说,与其他许多针对AI开发者的待决案件不同,本案中的AI工具不是生成式AI(生成式AI),因此其对其他待决AI案件的影响仍不确定。
背景
原告汤姆森路透企业中心有限公司和威斯出版公司是知名法律研究平台Westlaw的创作者和版权持有人。Westlaw包括著名的西头注释,这些头注释总结了案件判决和其他重要法律问题。罗斯智能公司是一家创建法律研究搜索引擎的AI开发商,它在其数据集中使用了头注释。具体来说,罗斯从LegalEase购买了“批量备忘录”,这些备忘录由头注释构建而成,罗斯随后将其用于其训练集。随后,在2020年5月6日,原告对罗斯提起版权侵权和合同干扰之诉。
随着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双方就版权侵权主张和合理使用辩护分别提出了简易判决动议。特拉华州地方法院于2月11日发布了意见书。[1]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原告有利的情况下批准了关于合理使用的简易判决动议。[2]
拒绝合理使用辩护
合理使用是对版权侵权的一种积极抗辩,允许一方在某些情况下无需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即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决定罗斯无法使用合理使用辩护时,法院考虑了以下合理使用因素:
因素一: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这一因素最终询问作品是否具有商业性或转换性。法院认为此因素有利于原告,最终认定罗斯的使用具有商业性质,这不利于合理使用。法院指出,罗斯正在使用头注释作为训练集的一部分,以与其产品竞争,这是罗斯产品的商业性质的证据。分析中还很重要的一点是,罗斯的工具不是生成式AI,因为它为用户提供已经写好的司法意见。此外,头注释并非罗斯搜索引擎输出的一部分——罗斯的使用发生在中间步骤,但这种复制对于罗斯创建其法律研究工具并不是合理的必要。从更广泛的目的和性质来看,法院发现罗斯的使用不具转换性,因为它使用头注释更容易创建一个与Westlaw竞争的法律研究引擎。
因素二: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在分析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时,法院评估作品的创造性程度,更有创意的作品受到更多保护。在这里,法院认为此因素有利于罗斯。尽管头注释具有足够的创意元素以受版权保护,但它们比许多其他作品的创意程度较低。法院认为此因素不如其他因素重要。
因素三:使用的数量或实质性
法院还查看了被指控侵权者使用了多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以及这部分相对于整体作品的重要性。对于第三项因素,法院注意到罗斯的产品输出,即提供给消费者的内容,并不包括头注释。这很重要,因为此因素关注的是侵权者公开提供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数量和实质性,而不仅仅是侵权者使用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百分比。
因素四:对价值或潜在市场的效果
在承认市场伤害是在权衡合理使用因素时最重要的因素后,法院权衡了罗斯使用头注释对Westlaw当前市场和潜在衍生市场的可能影响。在此因素下,法院考虑了复制的任何潜在和可能的公共利益。这里,法院指出相关市场是法律研究平台,潜在衍生市场是训练法律AI工具的数据。由于罗斯的产品旨在成为Westlaw的替代品,市场伤害的可能性很高,且不会因公共利益而被抵消,因为司法意见已自由可用,且公众没有权利拥有头注释。
关键要点
尽管法院仅发现四个合理使用因素中有两个有利于原告,但法院并未等量看待每个因素。第一和第四因素在分析中最为重要,原告最终胜诉。案件将继续进行诉讼,但罗斯将无法依赖合理使用来辩护原告的版权侵权主张。对于其他指控AI开发者版权侵权的原告,此案表明原告可能能够成功防御开发者提出的合理使用辩护。然而,其他案件中的AI开发者仍有可能通过提出合理使用作为积极抗辩来成功防御版权侵权指控。
在这个案件中,结果主要取决于法院给予第一和第四因素重大权重,而对第二因素给予很少权重,这表明法院可能会如何权衡合理使用因素,但不一定所有法院都会如此分析,尤其是随着事实变化。例如,该法院表示,它仅针对非生成式AI作出了此裁决,这在确定罗斯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不具转换性方面至关重要。由于生成式AI能够生成新的原创内容,法院可能更倾向于认为AI开发者的使用具有转换性,这将在寻找合理使用时有利于开发者。
随着越来越多法院进行这些平衡测试,围绕版权、合理使用和AI的法律将继续发展。[1]法院部分支持原告在版权侵权主张方面的简易判决,涉及多个头注释,但剩余头注释的问题将提交审判。哪些头注释仍然受现有版权保护的问题也将在审判中决定。[2]法院在2023年对此问题曾发布过先前意见,主要否定了原告的简易判决动议。在2月11日的意见书中,法官比巴斯修订了2023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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