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诗歌:汤森路透赢得涉及 AI 的版权裁决
快速阅读: 据《JD Supra》称,汤森路透在涉及人工智能(AI)的版权案件中赢得简易判决。法官比巴判定罗斯侵犯了2,243个西尔特劳摘要头注的版权,并驳回了罗斯的多项辩护理由。尽管罗斯的AI不是生成式AI,此案仍可能对未来生成式AI案件产生影响。
汤森路透在涉及人工智能(AI)的版权案件中赢得了简易判决。在一份有时带有诗意的判决中,法官比巴修订了他于2023年发布的简易判决意见和命令,称“聪明人知道何时自己是对的;智者知道何时自己是错的。智慧并不总是眷顾我,所以我尝试在它出现时拥抱它——即使它来得晚,就像在这里一样。”法院指出,“法律不再是天空中的沉思存在;现在它存在于法律研究平台上。”汤森路透拥有其中一个最大的平台——西尔特劳(Westlaw)。用户可以付费访问西尔特劳,包括“判例法、州和联邦法规、法律期刊和专论”。法院还指出,“西尔特劳还包括编辑内容和注释”,如摘要头注,这些头注总结了法律要点和案件裁决。这些头注按照关键编号系统进行分类。例如,如果研究人员发现一个包含特定关键编号的相关案件,他们可以通过搜索相同关键编号的其他实例找到更多相关案件。
法律裁决文本由于公共政策原因不受版权保护,因此可供所有人使用。然而,由法律出版商添加到裁决中的摘要、注释和其他原创内容受版权法保护。罗斯,一个新的西尔特劳竞争对手,使用AI开发了自己的法律研究工具。为了训练其工具,罗斯需要一个法律问题和答案的数据库,因此请求获得西尔特劳的内容许可。因为罗斯是竞争对手,汤森路透拒绝授予此类许可。罗斯随后与一家名为法律易(LegalEase)的公司合作,以“批量备忘录”的形式获取培训数据。这些是由律师创建的法律问题及其好坏答案的汇编。法律易指导律师使用西尔特劳摘要头注创建问题,但建议他们不要直接复制粘贴摘要头注。法律易向罗斯提供了约25,000份批量备忘录以训练其AI搜索工具。当汤森路透发现这一情况后,它起诉罗斯侵犯版权。汤森路透指控罗斯侵犯了21,787个摘要头注、500个司法意见中的编辑决策以及西尔特劳的编号系统。2023年,比巴法官在很大程度上驳回了汤森路透关于版权侵权和根据版权法的公平使用辩护的动议。但是,在更仔细地研究案情材料后,法官推迟了原定于2024年8月的审判,并邀请双方重新提交简易判决简报。正如法官所指出的,争议归结为法律易批量备忘录的问题是否复制了汤森路透的摘要头注,还是取自不可版权的司法意见。法院裁定罗斯侵犯了2,243个西尔特劳摘要头注。法院还驳回了罗斯基于无心侵权、汤森路透所谓的版权滥用、合并原则以及场景必需原则的辩护。法院指出,为了证明版权侵权,汤森路透必须证明:1)其拥有有效的版权;2)罗斯复制了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可保护元素。第二点要求证明:2a)罗斯实际上复制了汤森路透的作品;2b)其复制内容与原作品实质性相似。要受到保护,作品必须是“原创的”。正如法院所指出的,原创性是版权的核心。宪法限制版权保护仅限于原创作品。然而,这只是一个低标准,只需“一些最低限度的创造力……一些创造性的火花”。法院确定西尔特劳的摘要头注满足了这个低标准:摘要头注通过提炼、综合或解释意见的一部分而引入创造性,从而可受版权保护。首先,法院认为,摘要头注是一种编排,如果编者在选择和排列过程中使用了“最低限度的创造力”,则“事实编排”就是原创的。此外,法院认为每个单独的摘要头注都是可版权的:一旦将律师的编辑工作类比为雕塑家的创作过程,这一点就变得清晰了。未经版权保护的原始大理石块,就像司法意见一样,经过雕塑家的选择切割和保留,成为可版权的雕塑。然而,法院表示,“我仍然不会对任何与案件意见逐字相同的摘要头注授予简易判决。”法院还发现编号系统是原创的。法院说:各方同意法律易有访问西尔特劳的权限并使用它制作批量备忘录。当然,仅访问本身不足以证明。但如果一个批量备忘录问题看起来更像是摘要头注而不是底层司法意见,则是实际复制的有力间接证据。我的比较可以决定是否存在显著相似性,只要我认为没有合理的陪审团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访问加上显著相似性足以构成实际复制的证据。法院还驳回了罗斯的公平使用辩护。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与其他许多待决案件不同,不涉及生成式AI(如ChatGPT)。正如法院所述,“无可争议的是,罗斯的AI不属于生成式AI(自行撰写新内容的AI)。”然而,本案中的一些语言可能对未来生成式AI案件的判决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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