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反洗钱监管 完善风险防控要求
快速阅读: 相关媒体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反洗钱监管通知,明确法人机构监管分工,强化风险管理和信息报送要求。
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18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行为,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央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此次修订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体系,根据2021年修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正在修改的部分条款,需要对《通知》进行相应调整;二是解决反洗钱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以适应反洗钱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
修订后的《通知》明确了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分工,细化了非法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具体而言,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监管行负责全面监管,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行则负责监督其反洗钱义务履行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于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券商、保险、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等27家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
此外,《通知》还完善了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筹制定全国反洗钱监管策略,省级分行结合本地区风险制定本级监管策略。监管行需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制定并调整监管计划。同时,明确了持续性反洗钱监管的具体要求。
在信息报送方面,《通知》细化了金融机构需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类型,包括机构及从业人员涉及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客户涉及跨国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洗钱活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事件等。此外,还简化了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删除了反洗钱考核评级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