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挖掘:明尼苏达州执法机构对无人机的使用
快速阅读: 据《KTTC 公司》最新报道,明尼苏达州规定执法机构使用无人机需遵守九种授权用途,未经搜查令不得使用面部识别技术或收集集会数据。数据需在7天内删除,每年6月15日前提交报告。
明尼苏达州圣保罗(KTTC)——随着无人机技术为当地执法机构提供了高空的额外视角,地面上的法律对执法机构能或不能如何使用这些现代设备有明确规定。明尼苏达州的法规将执法用途的无人机定义为无人驾驶飞行器,简称UAV。有州法律规范执法机构如何使用UAV以及如何处理从天空收集的信息。
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无人机作为明尼苏达州执法工具有九种授权用途。这些包括在涉及死亡或身体伤害风险的紧急情况中,在公众活动中存在对旁观者安全的更高风险时,或为防止自然灾害或人为灾难中生命或财产的损失。UAV还可用于进行威胁评估、特定事件调查,或在有合理怀疑存在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从公共区域收集信息。
明尼苏达州的法规将执法用途的无人机定义为无人驾驶飞行器,简称UAV。有州法律规范执法机构如何使用UAV以及如何处理从天空收集的信息。
根据州法律,明尼苏达州执法机构使用UAV有九种授权用途。
明尼苏达州的法规将执法用途的无人机定义为无人驾驶飞行器,简称UAV。有州法律规范执法机构如何使用UAV以及如何处理从天空收集的信息。
(KTTC)
州法律限制执法机构在技术应用方面的范围。除非获得搜查令许可,否则执法机构不得部署带有面部识别或其他生物特征匹配技术的无人机。同样,除非获得搜查令许可,否则不得使用无人机收集公众集会或示威的数据。
每次无人机部署都有具体的文件要求。数据被视为机密信息——意味着通常不是公开信息,尽管有例外情况。
使用UAV的执法机构必须遵守所有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要求和指南。
(KTTC)
此外,法律规定,执法机构在收集UAV数据后应尽快删除数据,最迟不得超过自采集之日起七天内,除非该数据是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的一部分。
地方执法机构每年须于6月15日前向明尼苏达州公共安全部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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