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权法庭解释
快速阅读: 据《计算机周刊》称,通讯拦截法庭(ICT)于1985年依据《通讯拦截法案》成立,负责审查监控投诉。其秘密性质和模糊裁定旨在保护国家安全。ICT后来成为调查权力审裁处(IPT)的原型,但从未认定任何投诉成立。
**通讯拦截法庭的诞生**
1979年,内政部组建了一个内部工作组来规划相关立法。他们深知《欧洲公约》要求对监控权力进行某种形式的独立审查,但认为“最好以一种方式制定,以免案件变得可诉”。为此,他们建议成立一个由“国务大臣顾问”组成的秘密小组。这些顾问“无法告知个人其电话是否被窃听”,但他们能够向其保证,如果确实被窃听,那也是出于正当理由并遵循了正确程序。
根据1985年的《通讯拦截法案》第七条,通讯拦截法庭(ICT)得以正式成立,该法案是一部极为简略的立法,授权了广泛的监控权力。ICT从未公开开庭审理。其成员被赋予“自行决定程序”的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决定如何调查非法监控的投诉,但这受到严格程序规则的限制,旨在维护政府的保密政策。
ICT审查书面收到的投诉,并作出书面决定回复,仅告知投诉人其投诉是否成立(即是否存在非法监控行为),或未成立(即要么是依法受到监控,要么根本没有被监控)。这种刻意的模糊性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外国间谍或恐怖分子利用法庭确定自己是否正在被观察。不得披露更多详细信息,ICT的决定是最终裁决。
正如律师兼自由民主党国会议员亚历克斯·卡尔莱尔在议会辩论中所观察到的那样:“法庭的秘密本质在于它不得不违背自然正义原则。”ICT从未认定任何投诉成立。
ICT成为调查权力审裁处(IPT)的蓝本,后者由2000年的《调查权力条例》(简称RIPA)第六十五条创立。与之前一样,该审裁处的主要目的是接收那些担心自己受到非法监控的个人的投诉。
同样,严格的程序规则要求IPT在闭门状态下运作,并发出模糊的裁定,以保护政府“不予证实也不否认”(NCND)回应国家安全问题的政策。然而,这一次事情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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