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分析:马克思的壳游戏

“阶级”分析:马克思的壳游戏

快速阅读: 据《奥地利经济研究所》称,本文揭示了马克思理论中的“阶级”分析谬误,指出其混淆了种姓制度和阶级概念,并借助歧义谬误构建阶级冲突。马克思将自愿契约关系归为剥削,导致后马克思主义“阶级”冲突无限扩大,如种族、性别等。实际上,自由市场中并无固有的阶级冲突,真正的冲突源于政府干预。

尽管充满谬误,所谓的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仍然在许多流行和政治话语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分裂的世界观不必要地加剧了群体(所谓的“阶级”)之间的冲突,并且对政治国家来说是一种方便的世界观,因为它赋予国家权力将所有群体之间的差异视为道德不公,并通过以平等、公正和公平的名义对群体进行不平等对待来解决这些“问题”。此前,我曾写过关于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以及我所说的“意识形态谬论”——如果所有论证都必然代表为自身“阶级”的特殊辩护,那么马克思主义本身就在承认非客观性只是另一种阶级偏见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不能成为一门客观科学;或者,如果它声称在“阶级”之间可以通过论证实现客观真理和说服力,那么阶级意识和分析就是虚假的。每当有人声称“所有人都被意识形态偏见所奴役”,他们就有两种选择——要么他们的陈述确实适用于他们自己(因此不可信为客观),要么不适用于他们(因此理论不成立)。一致主张意识形态偏见和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的人实际上是在邀请你无论哪种情况都不相信他!此外,如果马克思主义者真正相信他们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偏见和阶级冲突——即没有人能够违背自己的阶级利益被说服,也没有人能够在意识形态上客观地站在自身之外,那么逻辑结论就很清楚,“闭嘴!”这是多逻辑主义的错误,即不同的群体(“阶级”)具有根本不同的逻辑。马克思的障眼法:“阶级”

本文试图揭露马克思理论中的另一个谬误——他在阶级冲突方面的障眼法。马克思使用了一种歧义谬误,即他用一个定义进行论证,但在结论中却切换了定义或指代的内容。他的把戏很微妙,特别是因为这个把戏实际上始于一个在历史上大部分是真实的声明,到目前为止,这是正确的。这些都是国家强加的法律等级制度。它们涉及国家强加的法律分类。然而,拉尔夫·雷科区分道,这些对立的配对要么完全,要么部分不是经济的,而是法律的范畴。简而言之,马克思借用了一种连贯的自由主义阶级等级分析——各种群体试图利用国家权力为自己谋取特权和/或限制他人。这被用来建立他的观点,只是为了迅速引入一种自愿契约关系,仿佛它也是显然的阶级等级冲突:资本家和工人。

阶级与等级分析

“马克思混淆了种姓制度和阶级的概念。”——米塞斯,《理论与历史》

自由主义有着丰富的阶级等级分析传统,事实上,自由主义关注的是政治精英和与国家有关的密友(“少数”)与生产公众(“多数”)之间的关键区别——等级分析是自由主义的关键。此外,马克思只是借用这些概念和措辞(尽管他对定义进行了歧义)。马克思甚至在1852年的一封信中承认,但马克思将一种自愿契约的跨时间交换——资本家与工人的交换——归入剥削的类别,与其他剥削关系(土地所有者/农奴、奴隶主/奴隶等)并列,将“阶级冲突”的模糊概念应用于两者。这类似于创建两个有明确定义的类别——正方形和三角形——然后列出正方形形状的事物,却将三角形形状的物品包括在正方形类别中。由于“阶级”概念中的这种混淆和模糊性,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个看似无穷无尽、不断增长的后马克思主义“阶级”冲突列表——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等。例如,参见《特权与权力的交叉性轮盘》。几乎每一种人们感知和实际的差异都将他们置于某种交叉性“阶级”中。这些差异显然是不公正的证据,并要求政治国家精英——实际上是特权最大的阶级!——为了实现“平等”而对不平等的人群进行不平等对待。

“阶级”类别

“阶级”是指具有某些共同属性的事物类别,这些属性使它们与其他事物区分开来。事物(和人)之间存在各种相似性和差异性,使它们可以被分类——男性和女性、年龄、地理位置、收入、婚姻状况等。虽然倾向于偏好现状和相似性,并且由于差异性可能存在偏见和冲突,但在自由市场中并没有必要和固有的对任何特定“阶级”的承诺。事实上,人们必然属于许多交叉的阶级。(这是“交叉性”确实正确的一个观察点。)但没有要求任何人的阶级必须与其他阶级冲突,只要他们在自由地圈地、生产、互动和与愿意的人和平交往时。

罗思巴德写道,种姓——政府、掠夺者与生产者“阶级”的连贯概念实际上是种姓分析。当一个人或一组人通过强制手段剥夺另一个人或一组人的生产时,就发生了剥削。剥削可以在个人之间发生,但种姓是通过国家法律权力创造的。当一个阶级被“国家特权化或负担化”时,种姓就形成了。罗思巴德写道,“另一方面,当政府干预时,种姓冲突就会产生,因为一个人以牺牲另一个人的利益为代价。”

(原文斜体)

马克思试图(并失败)证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剥夺是通过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提取“剩余价值”的说法。这是因为他未能理解时间偏好和工厂主(资本家)与工人之间交易的时间性质。工人现在签订保证的预付工资合同,并根据其折现边际价值产品(DMVP)支付报酬,而不是在市场上销售产品之后。相反,资本家企业家在当前安排投入,在当前支付生产要素的成本(包括工人工资),并在最终消费品获利(收入超过成本)的情况下在未来获得更大的回报。尽管理解劳动的普遍不利性,以及任何签约工资劳动者对其替代选择的看法(例如,“自由挨饿”),这种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交换在任何有意义的定义下都不是强制性的剥削行为。这样的交换仅仅代表个体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圈地、生产、签约和交换。否则,将剥削概念推向荒谬境地。

因此,根据米塞斯的说法,不同定义模糊的‘阶级’之间的不必要的冲突有利于国家。巴斯蒂亚称国家为‘伟大的虚构’,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都在试图利用国家来掠夺其他人。这同时丰富和增强了政治种姓及其受益者的权力,并让人民互相冲突而不是与政治种姓冲突。尽管政府及其受益者自豪地宣称保护我们免受‘阶级冲突’,但实际上他们是最终的特权‘阶级’和种姓冲突的制造者。尽管在追求使每个‘阶级’平等(不可能实现)的永不停息的革命过程中,政治种姓及其受益者在充当资源‘重新分配者’的同时创造了和加剧了种姓区别,以达到‘公平’和‘平等’。不幸的是,许多人仍然被马克思的把戏所蒙蔽。

(以上内容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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